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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用心用情缝合亲情裂痕
  发布时间:2024-03-20 11:16:35 打印 字号: | |


在日常生活中,老人往往会选择将钱财放在子女手中,以备后续养老使用。年近70的于奶奶也是这样想的。但近日于奶奶却用两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院,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黄花甸人民法庭坚持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抓前端、治未病”,用心用情缝合亲情裂痕,以实际行动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走深走实。

基本案情

据了解,10年前,于奶奶与现在的老伴儿王某相识后决定一起生活,于奶奶和王某(化名)始终未领结婚证。2023年4月,于奶奶因心脏病、骨质疏松等病症行动不便,便将辛苦攒的30000元放到儿子和儿媳处保管,用于以后养老。2024年2月,于奶奶身体渐好,便想将这30000元要回。但儿子儿媳考虑到以后老人还得由作为独生子女的自己来养,便拒绝归还这30000元。在多次索要无果后,一气之下,老人将儿子和儿媳诉上法庭,要求返还本金和利息。

案件受理后,黄花甸人民法庭员额法官孙璐当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

当得知婆婆将自己告上了法院,儿媳刘某某感到十分委屈。“老太太的养老保险我交了8年,她身体不好的时候我也一直伺候她,吃的、穿的一样也没少,我这儿媳做的还不够格么?”在与法官孙璐的交谈中,性格直爽的刘某某渐渐红了眼眶。“以后,万一老太太身体不好了,不还得我们家伺候,这钱难道不应该放在我们这么?”

在沟通过程中,孙璐了解到于奶奶的儿子儿媳不愿归还钱的原因:一方面,担心于奶奶上当受骗,将养老的钱花光。另一方面,儿子儿媳对于奶奶现在的老伴儿王某颇有意见,认为是其在从中破坏于奶奶与儿子儿媳之间的感情。

“一方面,你们这种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老人想要要回钱,你们应当归还。另一方面,为人子女、儿媳,都是希望老人晚年幸福,老人家将钱放在你们这儿,是对你们的信任,老人想将钱拿回去,也是有自己的考虑,咱们作为晚辈,应当支持。而且,你们是老人最亲近的人,要多与老人沟通......”

在孙璐的调解下,儿媳主动归还于奶奶30000元,于奶奶当场撤诉。

为进一步“缝合”矛盾产生的裂痕,在调解成功后,孙璐当场做起了于奶奶的“工作”。“您儿子儿媳一直都愿意把钱给您,就是担心您一个人拿这么多钱不安全。您要多与亲人沟通,不要什么都憋在心里......”

本次调解只有于奶奶及儿媳刘某某到场。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几度哽咽。身为法官,孙璐也一直红着眼眶:“本就是一个普通的家庭矛盾,老人家的儿子儿媳也是担心老人家上当受骗,而老人家上了岁数,手里有钱,心里才有底。其实双方说开就好了,根本没必要到法院起诉。”

下一步,岫岩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速“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进程,以“如我再诉”的理念,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水平,努力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法官孙璐提醒

“老人将钱财交于子女保管,是对子女的信任,子女要妥善保管,不能随意挪用。老人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支配权的,成年子女应予以支持。在日常生活中,家人间难免会有磕磕碰碰,要相互包容,老年人也要多与家人沟通,不要让小矛盾变成大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责任编辑:岫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