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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合同终止产债务?且看执行法官来破局!
  发布时间:2024-06-11 12:18:25 打印 字号: | |

村民委员会具有法人资格吗?

具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一边是急于兑现十年钱款的当事人,一边是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村委会。

这起涉特殊主体的租地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应该如何依法规范执行,才能使该案件得以顺利执结,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宗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了!这个案子结了,我心里也就亮堂了!真给力!”

基本案情

2008年5月,岫岩某村委会和王某签订了《院落租赁协议》,约定将4.59亩地租赁给王某使用50年,王某按照合同向村委会支付租金。

2013年,王某租赁的土地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使用。2023年,王某向岫岩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对合同超出法律规定租赁最长年限部分无效及履行不能的部分,要求村委会退还租金。

后经法院判决村委会返还合同无效部分和余下合同部分中止履行期间租金合计33万余元,逾期给付需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判决生效后,村委会始终没能履行还款义务。2024年1月,王某申请进入执行程序,请求法院进行财产寻找。

宗磊团队通过系统查控、调查核实、实地走访等多面破局,村委会名下确无金额,案件执行进度陷入焦灼。

高效执行促案结

“叮零零···叮零零···”

“我找一下宗磊法官,我有急事!我是王某的家属,刚得知村委会有大额资金入账,担心他们将钱款挪走,情况太紧急了,能不能立即对他们账户冻结,银行4点系统就封账了......”

3月8日下午3点半,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办公室阅卷的寂静。案件线索就是执行命令,宗磊同团队干警放下手头工作,立即前往银行核查线索的真实性。

经核查,发现该村委会确有钱款入账,足够清偿判定的债务,宗磊当场下达了全额冻结手续,并及时通知村委会。

同时,宗磊又与该村委会主任取得联系,从今后立足当地工作开展、政策实施、招商引资等角度,深切恳谈、释法说理,全面分析怠于履行义务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法律规定期限内没有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宗磊通过法院“一案一账户”将钱款发至王某账户,及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胜诉权益。

申请执行人积极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执行法官掌握信息后雷霆出击,是该案顺利执结的关键。

目前,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岫岩分局已对外公布执行法官手机和座机电话,拓展“线上+线下、内控+外联”协同机制,全方位破解执行难题,力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岫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