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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的天平(执行篇⑥)|十六年“执”意不断 几涉乡间解积案
  发布时间:2024-07-16 10:48:07 打印 字号: | |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去世,继承人可以向法院提交证明其继承了原申请执行人权利的相关材料,通过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方式,继续申请执行。

始局:代管购房款引纠纷

2007年8月,赵某因年迈聘请孙某做家庭保姆,照顾个人生活起居。2008年5月,赵某心念故土,委托孙某在岫岩老家购买一处房产,并将购房款交至孙某代为保管。2008年10月,双方解除雇佣关系,赵某要求孙某返还先前代为保管的购房款。双方因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经审理认定,孙某应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给付赵某11万元。

困局:案件多年来难化解

案件分至执行团队后,由于确属执行不能,执行陷入僵局,这一“僵”就是16年。16年间,虽历经承办法官退休、调任,但化解该案始终是执行团队的“执念”。期间,在得知赵某离世消息时,执行团队颇感遗憾,向其继承人释明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重新确认权利人。经法定流程后,赵某的继承人作为新的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继续执行。

破局:倾心劝解终化积案

宗磊执行团队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宗磊反复思量,考虑到孙某作为保姆时,对赵某的照顾与陪伴确实出于真心实意,决定“法理”与“情理”并施。宗磊携团队干警王宇东几涉乡间寻找孙某,均无踪迹,案卷记录的电话也无人接听,便到孙某属地村委会了解孙某目前的家庭情况和主要经济来源。了解情况后,宗磊决定让王宇东两边着手,一边及时与赵某子女沟通案件进展,一边又到孙某父母家进行了拜访,得到了孙某亲人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答应帮忙联系孙某。

时隔几日,在孙某家人的帮助下,孙某终于“露面”了,孙某满腹怨言又深感难过地说起了这段陈年往事。宗磊和王宇东始终耐心倾听、用心劝解并释法说理,孙某逐渐情绪平缓,坦言道:“我当年确实经济能力不足,没能及时将钱还给他,我家人也与我沟通过了,我会积极履行义务。”最终,在执行团队的努力下,孙某家人的支持下,孙某准备一次性筹措钱款交予赵某子女。至此,长达16年的执行积案得以化解。

锦旗意味着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更是执行干警为维护公平正义而不断奋斗的缩影。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岫岩分局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谨记每一件执行案子都是人民群众的“心头事”,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足、幸福感更强。


 
责任编辑:岫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