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判质量,落实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我院对罪犯王立军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罪犯王立军,男,1970年7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622197007034476,满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现住址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洋河镇蔡家堡村洼子堡组33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2年10月9日被岫岩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3年3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于现居住地。2023年3月20日,本院作出了(2023)辽0323刑初83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立军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生效后,岫岩满族自治县看守所因罪犯王立军患有心衰三级,房颤,双腿骨折原因暂不收押。期间,我院工作人员多次联系王立军配合法院司法鉴定,王立军因患有严重疾病无法配合。
被告人王立军于2025年7月8日配合我院工作人员到海城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经鉴定王立军病情诊断为: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2.慢性左心功能不全(NYHA三级)。3.心房纤颤(持续性房颤)。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规定。
根据以上情况,本院经审查后于2025年7月31日对罪犯王立军暂予监外执行一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0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